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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香港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香港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符合以下住房條件:(需同時滿足)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領取購房補貼。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香港公屋申請政策制度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
不申報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凈額租金/暫準證費另加差餉。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凈額租金/暫準證費另加差餉。相關的入息限額會由房委會每年檢討一次。
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準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于雙倍凈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準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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