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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積金貸款條件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公積金貸款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積金貸款對象: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規定的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條件:
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年齡應未到65周歲);
(三)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四)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五)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并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二)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三)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四)有呆賬記錄的;
(五)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六)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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