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因私出境怎樣辦理保留黨籍手續
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黨員因私出境怎樣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快來看看吧!
黨員因私出境怎樣辦理保留黨籍手續
黨員因私事(探親、治病、求學、就業或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國(境),應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并辦理保留黨籍手續。黨員出國(境)定居,應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并辦理停止黨籍手續。
一、手續辦理程序:
1、辦理出國(境)保留黨籍手續,黨員本人需向所在黨支部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黨籍的申請,并遞交有關國外、境外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辦理出國(境)停止黨籍手續,黨員本人需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本人在國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續資料(翻譯件)。
2、黨員所在黨支部根據出國(境)黨員保留(停止)黨籍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對該黨員進行政審并填寫《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審批表》,簽署黨組織意見,報上一級黨委審批。
3、黨委進行審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審批表)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4、黨員接到上級黨組織同意其出國(境)期間保留(停止)黨籍批復后,方可出國(境)。
二、保留期限規定:
1、出國(境)求學的,以其入學通知注明的學習時間為限;
2、出國(境)就業的,以其勞務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為限;
3、去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探親的,一般不超過半年;
4、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國(境)保留黨籍的時間,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
三、恢復組織生活:
因私出國(境)并經批準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后,應在3個月內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的書面申請,填寫《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后恢復組織生活審批表》,并如實匯報在外期間的情況。所在黨支部進行初審,上一級黨委審批,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如無問題即可恢復組織生活。返回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申請的,應作自行脫黨處理。經批準已出境定居停止黨籍的黨員,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具體參照《關于共產黨員因私事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組發字〔1981〕19號)文件精神辦理。
四、有關說明:
1、黨員必須在出國(境)前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對已經出國(境),尚未辦理保留黨籍手續的黨員,原則上不再補辦保留黨籍手續。
2、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期限應以出境之日算起。黨員等待簽證尚未出國(境)的,應參加原單位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對在此期間不與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系、不過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黨員,將按黨章及有關規定處理。
3、黨員因私出國(境),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在此期間暫不交納黨費。黨員按期回國后,應及時與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系,并將在國外期間的有關情況向黨組織匯報,補交出國(境)期間的黨費。
4、黨員經黨組織批準出國(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黨籍。預備黨員將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也不再保留。黨員停止黨籍后,所在單位黨組織停止與其發生聯系,停止收交黨費。黨員年報統計時,不再統計在總數內。黨員停止黨籍情況,支委會應告知本支部黨員,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五、逾期黨員黨籍的處理:
1、黨員因私出國(境)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說明理由,經組織審查認為理由正當,又無其他問題的,可以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無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國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按照黨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待本人有了正確認識后,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一般不再恢復其黨組織生活,應視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嚴重問題,經黨組織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嚴肅處理,直至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4、出國(境)逾期一年以上未歸,經組織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聯系的,將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按自行脫黨處理。
六、出國(境)預備黨員的管理:
1、預備黨員出國(境)三個月(含)以下的,回國后本人如實書面匯報在國(境)外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符合黨員條件的,辦理按期轉正手續。
2、預備黨員出國(境)三個月以上的.,從出國(境)之日起暫停預備期。回國后,本人須向所在黨組織書面申請恢復預備期,并如實書面匯報在國(境)外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同時填寫《預備黨員恢復預備期審批表》,由所在單位黨(工)委簽署意見后交市委組織部審批。被暫停預備期的預備黨員,出國(境)時預備期不滿半年的回國后需補續預備期一年,出國(境)時預備期滿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需補續預備期半年。補續預備期從市委組織部批準其恢復預備期申請之日算起。補續預備期滿后,符合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的規定辦理轉正手續,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3、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不辭而別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沒有任何聯系的,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經批準出國(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也不再保留。
4、預備黨員在出國(境)期間,所在黨支部不得討論其轉正事宜,轉正大會必須在本人回國后親自參加方可召開。
注意事項:
預備黨員出國(境)三個月以上的,須填報《共產黨員因私出國出境保留黨籍審批表》,經市委組織部批準,從出國(境)之日起暫停預備期。回國后,本人須向所在黨組織書面申請恢復預備期,并如實書面匯報在國(境)外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補續預備期從市委組織部批準其恢復預備期申請之日算起。補續預備期滿后,符合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的規定辦理轉正手續,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黨籍和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經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基層黨委審批接收的預備黨員,自通過之日起,即取得黨籍。
對因私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保留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
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黨籍2年后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對勸其退黨、勸而不退除名、自行脫黨除名、退黨除名、開除黨籍的,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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