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報到證網上辦理流程
報到證,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教育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報到證網上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畢業生報到證網上辦理流程 篇1
畢業生報到證網上辦理流程
畢業生自行登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報到系統,網址:http://bd.gdrc.com。
在網站首頁《高校畢業生報到誠信承諾書》下方勾選“同意”并點擊“下一步”。
根據《報到證》的內容認真填寫《高校畢業生報到登記表》。
填寫完畢后,點擊“提交登記”。
其他須知
1、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網上報到的.本鎮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報到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堂鎮人力資源分局一樓就業服務窗口辦理報到接收手續。
2、完成報到手續后請妥善保管好《報到證》,不需要到人力資源分局報到蓋章。被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接收的畢業生,報到登記后請將《報到證》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派遣分配手續。
3、畢業生可通過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報到系統查詢本人的報到情況及檔案信息。
報到證報到需要帶哪些材料
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需要帶:
一、就業協議書:
與單位簽《就業協議書》(又稱三方協議),該協議有法律效力,違約要賠償,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失效。
二、報到證:
需攜帶報到證去單位報到,完成檔案和戶口的轉移手續。
“報到證”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
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三、攜帶二寸證件照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和畢業證書或社會保障卡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生報到證網上辦理流程 篇2
什么是報到證?
●報到證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它是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
●只有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持有;
●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
●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
何時發放報到證?
●時間:
一般在6月中下旬開具報到證。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準。
●注意:
報到證開回后,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發給畢業生。
不報道有何后果?
●注意:
○學校將報告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
○戶口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報到證有什么作用?
報到證是一個從學生身份轉變為工作者身份的標志性材料,是人事關系正式從學校轉移到就業單位的證明。
●到單位報到,并開始計算工齡;
●落戶口的時候需要;
●轉正和干部身份的證明;
畢業生何時報道?
●時間:
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延一個月;
●注意:
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畢業生應事先征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如何使用報到證?
●畢業生必須持報到證在報道有效日期內到單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門報到,辦理相關入職和落戶落檔手續。
●報到證手續辦理完畢后,報到證還需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畢業生報到證網上辦理流程 篇3
每個大中專畢業生都有一份報到證,這個東西非常重要,報到證上寫的報到地,就是就要去報到的地方,三方協議是在找到工作的情況下才會簽訂的協議,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按照報到證上的時間和地址報到后才會被激活,報到證跟戶口沒有什么關系。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它是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只有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持有。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 報到證必須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并予以補發。畢業生在離校時,均有一張報到證。有的畢業生未與單位簽約,自認為沒有報到證,但實際上,這部分學生已按國家規定派往生源地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請這部分畢業生千萬不要忘記領取報到證。
報到證制度沿襲多年直至今日。現在人才市場中,一些個體企業、外資企業表示不需要畢業生的報到證,但是,只要是對學生負責的用人單位,都應該很重視報到證;對于作為中國普通高校正式應屆畢業生來說,在現有體制下,報到證的作用必將影響你畢業之后的生活。
報到證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點:
1、報到證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
2、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憑報到證報到以后,方可開始計算工齡;
3、報到證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文字證明;
4、報到證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
5、報到證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憑證和依據;
6、報到證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7、報到證是畢業生的干部身份證明。如果沒有報到證,畢業生將會失去干部身份,成為社會勞動人員(工人編制);而且人才中心無法接收畢業生的檔案。按照我國目前的人事管理規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檔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工人(檔案一般放在職介所)。
由于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因此,史女士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
史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同學們要正確理解和得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沖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后即告終止;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第四,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師還特別指出,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講解三方協議時,史律師還結合案例就違約金的問題與同學們進行了互動交流,她提醒即將畢業的同學,關于違約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北京地區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畢業生12月工資的總和,而上海則明確規定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而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則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史律師總結說,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里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史律師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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